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涿鹿县“严把四关”规范罚没收入管理
  发布时间:2017-12-27   信息来源:财政局

一是严把罚没票据管理关。严把罚没票据领用、核销关口,规范罚没票据的保管、登记、发放,要求执罚部门依法实施处罚没收款项、收取押金以及扣留、冻结、封存、没收财物等处罚行为时,必须按规定向当事人开具河北省非税收入票据或罚没专用票据。

二是严把罚没收入收缴关。罚没收入全部实行收缴分离,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当场收取之外,罚没收入收缴全部按照“单位开票,银行收款、集中汇缴以及财政、银行、执收单位联网”的管理模式,通过代收银行将罚没资金直接缴入县非税收入集中汇缴账户,杜绝了罚没收入的体外循环,做到应收尽收、应缴尽缴。

三是严把罚没物资处置关。严格按照罚没物资处置程序报批处置罚没物资。执罚部门在依法没收和追缴物资后,必须进行详细登记、妥善保管、及时报批、公开处置,做到程序规范,公正透明。

四是严把罚没行为督查关。以罚没行为是否合法合规、罚没票据是否规范、罚没资金是否及时足额缴库为重点,每年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进行专项稽查,规范罚没收入征缴程序,确保罚没收入足额入库。